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结合夏季防溺水与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各院(部)须将防溺水与防欺凌教育纳入常态化安全教育体系,通过主题班会、线上宣传、法治讲座、案例剖析等形式开展专题教育。防溺水方面,重点强调“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安全保障水域游泳”等要求,普及自救互救技能,提升学生避险能力;针对暑期留校学生,辅导员须精准掌握动态,落实“一人一策”管理。防欺凌方面,加强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欺凌行为的法律界限与后果,培养学生尊重他人、理性沟通的意识,营造“零容忍”校园氛围。
二、深化隐患排查,压实管理责任
各院(部)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安全监管,严禁学生实习期间违规涉水;假期前开展宿舍安全专项检查,严查夜不归宿行为,追踪学生去向,消除安全隐患。依托院(部)—年级—班级—宿舍四级安全信息员体系,摸排学生矛盾线索及心理状态,重点关注情绪波动明显或人际冲突频发的学生;完善帮扶台账,协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疏导干预。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响应处置。
三、健全协同机制,凝聚防控合力
防溺水、防欺凌工作须深化家校协同,通过家长信、微信群等渠道明确家庭监护责任,鼓励学生参与正规游泳场馆活动,主动对接属地公安、司法部门,构建联防联控网络。同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事件认定标准与处置流程。对已发生的欺凌事件,坚持“依法依规、快速响应”原则,联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视情节给予警示教育、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
防溺水与防欺凌工作事关学生生命安全、成长根本和校园稳定大局。各院(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教育、排查、处置措施落细落实,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学生安全成长环境。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