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2025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第二批)通知

发布者:刘伟发布时间:2025-10-29浏览次数:13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省基金资助期满项目。202512月到期的项目也可在本批次结题。(结题名单另发)

二、时间安排

科技报告须在1215日前完成依托单位初审。结题报告上传,院部、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为1231日(周三)16:00请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结题流程,如存在应结未结情况,将追究项目负责人、院部责任。

三、验收程序

(一)函评验收

青年基金(B类)项目(原优青项目)、青年基金(C类)项目、面上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通过验收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nsf)在线填写、上传结题报告。其中,经费决算表通过系统导出,e站通发起经费决算,通过后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结题报告经二级单位、学校审核后完成提交。

2.省科技厅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结题材料是否完整、财务决算表是否都签字盖章标志性成果是否按规定上传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是否提交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送专家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予送审,项目负责人须在下一批次修改重新提交。

3.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通过验收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结题证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会议验收

青年基金(A类)项目(原杰青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通过验收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nsf)在线填写、上传结题报告。其中,经费决算表通过系统导出,e站通发起经费决算,通过后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

2.项目负责人在线上传材料后,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并同步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学校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要求、可进入会议验收程序的项目,由学校上传经费审计报告,审核并完成提交。验收会议将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4.通过会议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通过验收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结题证明。未通过会议验收的项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综合绩效评价

省基金综合绩效评价与验收工作一并执行。各依托单位需将项目验收情况、综合绩效评价情况会同年度省基金管理工作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提交至省科技厅,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科技云平台在线填写中期报告,依次提交二级单位、学校审核。中期报告未通过依托单位审核的不能进入验收程序。

(二)省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任务书约定的科技报告数量和类型,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撰写报告(模板详见科技云平台帮助中心-科技报告工作明白纸),登录山东省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portal/#/login),提交科技报告。未约定科技报告数量和类型的,提交最终报告。

(三)同一项目结题材料提交、审核过程应在同一批次内完成。

(四)结题报告涉及生物医学领域英文论文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需在科技云平台-山东省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生物医学领域已发表英文论文成果(PDF格式,命名方式为单位-作者姓名-论文名称),进行论文诚信审查,审查结果将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

(五)项目负责人、各二级单位对所提交结题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六)研究成果填报要求。

1.有效性。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任务书考核指标列出本项目研究成果,并上传PDF附件证明材料,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的(中文标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XXX(立项编号),英文标注“project XXX supported by Shando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其他语种参照翻译),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

2.相关性。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

每类项目成果中,应至少有1项符合以下要求:论文,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科技奖励,项目负责人排名前5其他类别(如专利),项目负责人排名前3。对研究成果的评价采取代表作制度,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请在结题报告中列举能够体现本项目研究工作与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并上传标志性成果概述。

3.时效性。取得时间早于项目资助期开始时间的研究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等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

4.真实性。对于伪造或故意夸大项目研究成果,数据、论文造假等科研不端情况,根据事实及情节轻重作出撤项、追回已拨资金、追回全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

(七)2025930日之前资助期满的省基金项目,须在本批次进行验收,仍未进行验收的项目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请各院部务必仔细核查。

六、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86981837

业务咨询:0531-5175113851751109

技术支持:0531-51751080

科技报告咨询:0531-517513375175133951751392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模板.docx

科技处

202510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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