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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级、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实现精准资助,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开展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所有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机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监督与管理

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执行。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izhuxt.upc.edu.cn/)如实填写信息后,下载打印表格。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认定办法》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向班级提出申请。

12024年已认定为困难或特殊困难的在校生,登录资助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调查表(继续认定)》即可(一式两份,不需提交支撑材料),但如果学生及家庭情况有显著变化者,仍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22024年未申请(含2025级新生)或已申请但被认定为不困难的在校生,登录资助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调查表》(一式两份),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32025级新生可直接填写录取通知书内一并寄送的《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缝页一式两份的《调查表》。学生如选择填写纸质版《调查表》,入学报到后,请新生完成资助系统内电子版信息的填写,并确保与纸质版《调查表》内信息完全一致。

2.班级评议

班级成立以班长任组长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班级内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评议、认定、分档排队。小组成员具体视班级人数及组成结构合理配置。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详细流程参考《认定办法》。班级评议时需如实记录班级评议投票单和班级评议结果(见附件2),交学院留存备查。

3.年级评议

各年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的年级资助工作组,负责专业年级层面的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名单应在专业年级范围内公示。详细流程参考《认定办法》。

4.学院审核

学院资助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各年级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征询各年级资助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5.公示及异议处理

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资助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时间安排

学生912日前在资助系统内提交申请,各班级、年级完成评议后,于916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调查表》一式两份及相应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报送黄书涛处,材料需按照认定结果、专业、班级、学号的顺序排序。

研究生请另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研究生用》(见附件3),并汇总电子版,于917日前报送至黄书涛处。

学院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919日按要求上报材料。

五、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1.困难认定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各类信息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必须从网站上删除。

2.中央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2类特困学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全部予以认定。中央下发名单之外,各省、市或地方上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等特困学生,可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后参与认定,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认定。

3.暑假期间全国多地发生自然灾害,如有学生家庭突遭重大变故的,请各班级、年级及时关注此类情况,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认定。同时也要重点关注脱贫不脱政策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

4.提交继续认定不等于必须维持原认定结果,继续认定与新申请认定的区别,仅在于如学生及家庭情况无显著变化,不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其余程序均一样,继续认定仍需向班级提交申请,通过班级评议后初步确定认定等级。

5.所有通过认定的学生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要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严禁盲目扩大认定范围。同时,各班级、年级应加大宣传,充分动员,向所有学生讲明评选、公示等相关政策和做法,坚决避免出现明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

6.《调查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状况和经济困难原因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现有支撑材料,请各班级、年级评议组认真审核。对于《调查表》内选择特殊类型但不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齐的,将不予认定为此特殊类型学生,经核实确实困难的按困难普通学生认定。

7.转专业、降级、理科实验班、本研一体化班等学生以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后所在年级开展认定。相关辅导员老师及时做好资助系统内学生学籍异动处理,并提前做好线下对接。

未尽事宜,详见学校通知:

https://csun.upc.edu.cn/2025/0901/c21834a469598/page.htm

联系人:黄书涛,电话:86983821,邮箱:shutaohuang@163.com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

202594日 





附件1《开云电竞投注(华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石大东发〔2022〕62号).pdf

附件2 困难认定班级评议投票单+评议结果.docx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研究生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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