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服务青岛市科技成果参评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同时持续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建议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就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登记范围
青岛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 我校作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校的科技成果登记、公示、汇总报送等工作。
2. 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 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4. 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和要求
1. 成果完成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或登录“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系统(https://qdkjj.qingdaokjjr.com:8082/portal/#/technologyTransfer,以下简称“系统”),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
2. 以应填尽填为原则。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评价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不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3. 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并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 有相关项目成果登记的教师请于2025年12月18日前联系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2. 各项目组请于2025年12月25日前登录“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系统,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学校统一出具)、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报送至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3.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陈海香
联系电话:0532-86983826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