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经费决算
1月9日前,项目负责人线上决算(程序见附件3),请认真阅读结题报告系统中的《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请注意:结题报告中决算数据应与财务审核决算数据一致。
(二)报告撰写
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通知和结题报告填写说明等,在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附件1),按《结题报告自查要点》(附件2)认真自查,提高报告质量。
1. 2月8日前,项目负责人在信息系统将结题/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如需延后提交,请提前向科研秘书说明。
2. 2月9日前,学院科研秘书完成审核。
(三)纸质报告提交
待科研秘书通知后,打印最终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签字后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
学校公章、财务处、科技处签章,由科技处代为办理
二、相关说明
1.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基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3. 项目结余经费将暂时冻结,待正式批准结题,科技处集中办理结转后,可继续使用。
三、联系方式
学院科研秘书0532-86983826
财务处电话0532-86980925
科技处0532-86981836 邮箱:zhy0536@upc.edu.cn
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取得时间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研究成果,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2.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3.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