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6〕21号)及《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校拟聘为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认定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条件如下: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4.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以及被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符合上述条件中第(一)、(二)、(三)和第(四)款第1、4项、第(五)款中规定的条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除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第(四)款第3款中规定的条件。
二、认定程序
(一)6月3日前,参加认定的教师,请自行前往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请携带《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体检表上编号统一填写身份证号,粘贴的照片需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由各单位。如在校医院体检,请于提前预约并于6月1日7:30-9:30空腹前往,具体预约流程及注意事项参见附件6。
(二)6月3日前,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申请教资认定的人员进行师德专项认定,并填写《师德专项考核表》(附件2)。
(三)6月3日前,各申请人员通过“爱山东”下载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6月3日前,各单位将《体检表》、《师德专项考核表》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统一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办公室(办公楼1204房间)。
(五)6月3日前,体检和师德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填报之前请仔细阅读附件3、4、5的操作说明,并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填写有误或不当,会直接影响最终认定结果。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编号。其中,以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身份免面试的人员,须填写师范教育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身份免面试的人员,须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个人照片应与面试系统照片同版,否则认定不予通过。
(六)6月4日17:00前,学校统一审核申请信息。
(七)6月10日—14日,山东省教育厅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复审。
(八)6月15日—30日,山东省教育厅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
(一)受理范围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发证机构为“山东省教育厅”)的人员,因证书遗失需补办的,属于补发;因证书损毁等影响使用或证书信息有误需换证的,属于换发。
(二)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6月3日前,个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系统(http://sdgspxpt.gspxonline.com),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后,通过相应通道进入换发补发程序,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并上传扫描件。扫描件应平整清晰、内容可辨,照片为白底证件照,且与系统个人照片同版,申请人签名处应手签。
2.学校审核。6月4日前,学校完成审核。
四、工作要求
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雁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方式:0532-86983825 联系方式:0532-86983380
海空学院办公室
人事处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