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顺利开展教职工退休及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相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内到达退休年龄的教职工退休及延迟退休工作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休办理
1.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校教职工退休工作相关办法,学校实行到龄办理、按月退休的政策。由所在单位按学校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2.校内教职工中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均须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年龄根据国家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退休人员从规定退休年龄到龄的次月起执行退休工资。
二、延迟退休办理
1.申请延迟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教师须满足上级部门延迟退休审核要求,且符合学校有关延退条件。
2.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达到60周岁,符合学校延退条件且有延退意愿的教职工需填报《正高级职称教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有关材料。
注:随着国家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的出台,上级部门最新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尚未明确,目前先按照原有标准和要求进行上报,最终延迟退休时间以上级部门依据当时最新政策的审批结果为准,未通过审批者须正常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工作安排
1.报送材料
(1)《2026年教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及退休时间信息确认表》将单独通知各单位,由单位组织核对填报,确认无误后统一报人事处。
(2)申请延迟退休人员,填写《正高级职称教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2),单位审批后报人事处。
(3)正常退休人员有独生子女证书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后续统一办理退休后一次性补贴。
12月12日上午12:00前,请将《2026年教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及退休时间信息确认表》报送至人事处工资保险科(行政楼1203室)。
2.对于没有接到核对通知但单位内确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对《信息表》内的档案出生日期存在疑义的人员,请及时与人事处工资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0532-86983383。人事处高度重视教职工本人和单位的意见,积极与各方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我校教职工退休工作。
附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pdf
附件2:正高级职称教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docx
附件3: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退休审批表.docx
人事处工资保险科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