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5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通知

发布者:刘夕琳发布时间:2025-12-12浏览次数:502

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2025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办法

1. 202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在岗职工岗位级别对应标准,全额拨付至各单位,包含岗位聘用工作考核不合格人员。

2. 2025年新入职人员、退休人员、离职及在职去世人员,均按照工作月数拨付。

3. 2025年职务发生变动人员,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按新标准拨付。

4.2025年发生内部调动的人员,从学院调出的,按照内部调动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拨付至原单位与目前所在单位;调入至自负盈亏单位的,调入前奖励绩效工资拨付至原单位;其他内部调动人员奖励绩效工资拨付至目前所在单位。

5.聘任在光华学者拔尖岗人员以及特任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教授四级标准拨付,特任副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副教授三级标准拨付。

二、其他津贴及核拨办法

1.高层次人才及光华学者的人才津贴。

2.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考核发放的辅导员津贴。

3.教职工担任思想理论课的岗位津贴。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直接拨付至学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考核和分配;其他以上津贴拨付至教职工目前所在单位,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合并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并报送。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求

1. 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拨付标准只用来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单位需进一步优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开展科学合理的二次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兼顾不同岗位、职级人员的贡献差异,避免因分配方式不当导致收入差距过大。同时,为更好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在分配办法中适当向青年教师倾斜。

2. 核算后个人全年应发不得小于全年已发,凡全年已发数额大于零的2025年度退休、离校及去世人员,不得漏报。

四、岗聘扣减及养老保险清算

1.岗位聘用考核不合格人员需扣减奖励绩效工资的,由学校在各单位报送计算完成数据的基础上,按岗位级别对应标准及扣减比例直接扣减,年底应发不足扣减额度的,不足部分从2026年1月工资中扣除。

2.养老保险清算未完成清算金额的,剩余部分在2025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若年底应发不足扣减额度的,不足部分将从2026年工资中酌情分月扣除。

3.计算全年应发时二级单位无需考虑岗位聘用结果适用问题以及保险清算扣减问题。具体扣减额度可在各单位教职工基本信息库中查询。

五、报送时间

通知之日起,各单位核实本单位教职工岗位信息等基本数据,填报分配结果,务必于12月19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202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工资保险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0220076@upc.edu.cn(电子版名称与发放给各单位的电子版文件名称一致,命名规则为序号+单位名称),校机关发放数据未作调整的,在纸质版注明未作调整”,无需报电子版。

 

 

 

 

人事处

2025年12月12日

 


202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xls

关于奖励绩效工资基本数据中相关字段的说明.docx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