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第二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怡发布时间:2025-12-16浏览次数:10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生活资助和聚青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5年第二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出站(基地)后来校/留校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站(基地)科研资助

1.申报条件

2025630前,当年度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站(基地)科研资助为年度性资助,同一个站同一年度只可申请一次资助金额为5万元。

2.申报材料

1)《2025年第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申请表》(附件1);

2)相关博士后开题报告(PDF版本)。

(二)博士后项目资助

1.申请条件

202511-2025630期间在站,已完成开题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申请一次项目资助,申请时距进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进站时间应为20241215日及以后。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资助,排名前20%的提高到10万元。学校按照20251-20256招收博士后数量的50%予以推荐、参加评审。

2.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登录个人账号进行申请,具体网址如下:https://rc.qingdao.gov.cn/szfn/application/info?id=1134)选择“项目资助”模块进行申报,经学校评审推荐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现场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

1博士后开题报告

2参加答辩评审PPT(格式:16:9,时间不超过8分钟,文件名:一级学科-单位全称-姓名-博士后编号-项目名称,内容可涉及选题依据,研究目标、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研究特色与创新性等)

3)《青岛市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材料(1)(2)(3)报送至所在单位,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同时,各申请人员须在系统在线提交材料(1)(2)。

(三)博士后生活资助

1.申报条件

2025630前在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进站的。按照7000/月标准发放符合激励加发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激励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1)对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获选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或者获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个人均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基地)博士后,从获批或入选当月起,每月加发2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2)对入选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荣誉称号的,或获评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个人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基地)博士后,从入选或获评当月起,每月加发6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注: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请如实申报,否则将追回资金并进行通报。

2.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登录个人账号进行申请具体网址如下https://rc.qingdao.gov.cn/szfn/usercenter/apply点击用户中心-人才业务申报中心进行信息核实,如信息无误,在页面“其他”处上传养老保险证明后,提交即可,如信息有误则通过各单位统一反馈,申报期限到期后未进行确认的视为默认信息无误。如符合激励生活资助则需进行补充填写,提报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需经单位账号,上一批次已激励加发,本次无变动的不需要进行补充申请

3.申报材料

1激励生活资助证明材料。如符合激励生活资助情形,需上传证明材料,业绩成果须在202261日之后且在站期间获得。不宜公开的业绩成果请上传《青岛市博士后资助激励加发不宜公开业绩成果情况表》(附件3)。

2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已申请过生活资助的,自动抓取上一次申请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首次申请的,请核对系统里银行卡账户信息。

3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申报系统的“其他”处上传,申请月份须与缴纳社保月份对应,没有参保信息的月份不能申领当月的补贴,操作参见附件4

(四)博士后聚青资助(安家补贴)

1.申请条件

202211日后出站(基地),在青落户且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在青且在职身份的。

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聚青资助(安家补贴)。请如实申报,否则将追回资金并进行通报。

2.资助标准

202211-2022531日出站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分两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40%,满2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60%

202261日后出站(基地)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在202261日后且在站期间取得)的,资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对进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按在青首次就业时间起算,申报期内需全部在企业单位就业工作)的,资助标准提高到40万元。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可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于202261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

出站后在青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25630日。

3.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登录个人账号进行申请,具体网址如下:https://rc.qingdao.gov.cn/szfn/application/info?id=1134)选择“聚青资助”模块进行申报,经学校审核后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申请材料

1出站后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期限的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任协议;

2对于202261日后外市博士后站(基地)出站来青,符合激励生活资助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在202261日后且在站期间取得)申请35万元(或海外引才专项40万元)标准聚青资助的,上传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不宜公开的请上传《青岛市博士后资助激励加发不宜公开业绩成果情况表》(附件3);

3对于符合一次性申请条件的,需提供本人及其配偶20226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现势)查询结果证明,如仅登记配偶姓名的,需提供结婚登记证明;

4省外来青博士后需提供博士后证书,无博士后证书的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和工作期满审核表;

5国(境)外来青博士后需提供2年及以上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证明(附中文翻译,由单位盖章确认)和出入境证明等;

6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

7)博士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请在申报系统的“其他”处上传下载操作参见附件4);

8)《博士后安家补贴基本信息表》(附件5)。

三、工作安排

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各项工作依托青岛人才数智赋能平台(https://rc.qingdao.gov.cn/szfn/)开展。

1.个人申报。122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同时将项目资助的申请材料以及博士后聚青资助(安家补贴)基本信息表》报送至所在单位

2.1223日前,各单位汇总申报情况,并报送如下材料:

1)站科研资助

2025年第二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申请表》(附件1);相关博士后开题报告(PDF版本)。

2)博士后项目资助

博士后项目开题报告;参加答辩评审PPT;《青岛市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Excel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申报人数超过1人,请排序推荐。

3)博士后聚青资助(安家补贴)

《博士后聚青资助(安家补贴)基本信息表》(附件5)。

注:所有材料均报送电子版无须报纸质版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分类汇总,各文件以“站科研资助+XX学院”项目资助+XX学院“聚青资助+xx学院”的形式命名,最终每个单位整理成一个文件夹,以“青岛市博士后资助+xx学院”命名,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

3.1231日前,学校完成项目资助的评审,以及所有资助项目的审核并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博士后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将通知传达给本单位每一位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在站人员、出站留校人员、校外博士后出站来校人员、未申领完生活补贴但已出站离校的人员等),确保政策支持“应享尽享”,要切实做好资助审核发放工作,认真对照范围和条件,确保资助发放精准到位。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要认真做好信息核实和补充申报工作,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于不符合资助的情况应如实反映。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如有系统使用问题可向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532-66065716)。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方式:0532-86983380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1216


附件1:2025年第二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青岛市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青岛市博士后资助激励加发不宜公开业绩成果情况表.docx

附件4:养老保险证明自助下载流程.doc

附件5:博士后聚青资助(安家补贴)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6: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7: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docx

附件8: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申报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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