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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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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气候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重语境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已成为推动中国能源系统深刻变革的战略引擎。能源实践体系是文化形态演化的物质载体,其转型是能源文化新形态生成的根本动因,能源实践的技术突破、制度调整与行为变革,最终会内化为社会层面的认知思维与价值伦理。传统能源文化形态深植于旧工业文明时期的能源实践体系,在价值层面表现为人类中心主义与资源攫取观,将自然视为可无限征服的客体;在发展层面固化为高碳锁定与增长至上路径,忽视生态代价;在行为层面呈现供给导向与过度消费特征,节能行为多属外部约束下的被动响应;在制度层面推崇效率优先的工具理性,环境成本长期被系统性地外部化。实践表明,传统能源文化模式已难以适应绿色低碳转型的内在要求。“双碳”目标驱动下的能源实践体系变革,不仅是一场技术经济革命,更是对传统能源文化的扬弃,旨在通过生态理性的内生融入与制度重构,推动能源文化新形态的生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范式。本文聚焦两大核心概念:“能源实践体系”——涵盖能源开发、转换、输配、消费及治理全链条中技术系统、制度安排与行为模式的协同整体;“能源文化新形态”——因能源实践体系转型而形成的,以生态理性、系统协同与实践创新为核心的新型文化范式。旨在探究一个关键问题:中国“双碳”目标下的能源实践体系转型如何引致并形塑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文化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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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为方法论基础,融汇中华传统生态智慧的现代转译,尝试构建“实践转型—文化生成”的辩证分析框架。其理论价值在于揭示能源转型的文化动力机制,实践意义则指向为全球生态文明贡献协同发展的中国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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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双碳”目标下中国能源实践体系转型及其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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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碳”战略目标的引领下,中国能源实践体系正在经历一场系统性、结构性的深刻变革。“双碳”目标不仅为国家能源转型明确了时间表与路线图,更通过政策驱动、市场机制与社会动员等多重路径,推动能源系统从以化石能源为主体的高碳模式,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低碳、零碳模式转变。这一转型不仅涵盖能源结构的优化与技术路径的创新,更促进了能源治理机制、市场体系与社会行为的协同演进,从而深刻重塑了能源实践体系的内在逻辑与外在形态。在此背景下,中国能源实践体系呈现出以下四大核心转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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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系统结构重塑:“源—网—荷—储”协同与多能互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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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刚性”能源系统正向“柔性协同”范式演进,其核心在于通过“源—网—荷—储”多层级互动重构能量流动的拓扑结构。例如,在技术层面,青海“绿电特区”实践,依托水光储多能互补与智慧调度系统,实现连续31日全清洁能源供电,2023年新能源渗透率超60%[1];在系统整合层面,江苏如东“氢—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将海上风电制氢与沿海盐穴储气相耦合,有效突破间歇性电源消纳瓶颈,年减碳量达百万吨级[2]。这种结构性融合打破了传统能源系统“单一能源主导、各环节割裂”的技术惯性,将传统能源地理中“中心化输配”模式解构为“分布式—网络化”共生系统,既承继了中国传统文化中“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又体现了马克思“按美的规律构造”[3]的人化自然哲学,使能源系统开始模拟生态系统的弹性与循环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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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低碳技术跃迁:“技术—市场—政策”驱动与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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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碳领域,技术突破正从“实验室创新”向“产业生态构建”演进,逐步形成“技术—市场—政策”三螺旋驱动机制。例如,在光伏领域,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技术,将光电转换效率推至33.9%理论极限,支撑中国光伏组件全球市场份额超过80%[4];在储能领域,固态电池量产成本3年下降40%,推动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年均增长200%[5]。更具革命性的是技术规模化引发的系统效应。例如,宁德时代的“灯塔工厂”通过极限制造与零碳工艺,使动力电池碳足迹下降40%,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构[6]。这印证了马克思“生产工具革新推动社会关系变革”[3]的经典论断。技术跃迁的内核是生态理性对工具理性的超越:当光伏治沙技术同步实现发电收益与生态修复,技术效能开始统摄经济与生态的双重价值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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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制度创新驱动:市场激励与生态价值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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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碳”目标下,制度设计正从“命令控制”转向“市场激励—生态价值”融合范式,旨在构建自然资本的价值实现通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的构建,其核心创新在于将“生态债”伦理具象化为可交易配额,2023年全国碳市场配额成交额突破250亿元[7],通过价格信号倒逼高碳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更为深刻的制度突破体现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例如,福建三明林业碳票制度赋予森林固碳能力以产权属性,碳汇交易收益反哺林农,使“绿水青山”成为可度量的生产性资产[8];浙江安吉“两山银行”则通过生态资源收储整合与溢价开发,实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向国内生产总值(GDP)的高效转化[9]。这些实践验证了马克思“自然生产力”理论[10]的当代生命力,制度创新使生态价值从外部性约束内化为市场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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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民生福祉导向:“民生—生态—公正”治理范式与能源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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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转型正从“技术替代”范式转向“民生—生态—公正”三位一体的治理范式,其核心是化解转型过程中的社会脆弱性。例如,在空间公平维度,国家电投“县域综合智慧能源”模式通过分布式光伏、储能与智能微网的协同,使偏远村镇电价降低30%且供电可靠性达到99.99%[11];在就业转型维度,山西煤企工人“向光转岗”计划,通过定制化技能培训,推动10万名矿工转入光伏运维、碳资产管理等新岗位[12];在健康福祉维度,京津冀“煤改电”工程覆盖500万户家庭,2023年区域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60%[13]。这种“转型成果全民共享”的实践,打破了传统能源发展中“重生产轻民生、重效率轻公平”的倾向,印证了“自然解放是人的解放前提”[14]的马克思主义命题,也为能源文化新形态中“公平共享”的行为伦理提供了社会基础。民生福祉导向的深层逻辑在于,能源转型必须成为“共同富裕”的载体而非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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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能源实践体系转型塑造能源文化新形态的路径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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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实践体系的深度转型不仅是对技术经济系统的重构,更在深层次上催生并塑造着与之相适应的新型能源文化。能源文化新形态的形成,本质上源于能源实践体系转型过程中价值观念、行为模式与制度逻辑的系统性重构,是物质实践在文化维度上的表达与升华。这一转型通过三重核心机制——价值观念的生态化转向、行为准则的低碳化重构与制度文化的创新性融合——实现了从物质实践到文化范式的内在跃迁。以下分别从这三个方面,阐述能源实践体系转型塑造能源文化新形态的具体路径与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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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价值观念的生态化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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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实践体系的技术与制度创新,正驱动发展观经历从“资源攫取范式”向“生态共生范式”转变,实现认知论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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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价值量化装置与空间治理拓扑,将生态文明理念实体化为决策的刚性约束。例如,浙江安吉“两山银行”建构的生态资源数据库与GEP核算系统,将竹林碳汇、水文调节等生态服务进行货币化定价,推动2023年生态资产抵押贷款规模达到50.7亿元,并引导150个光伏项目优先布局于GEP高值区。[15]这种空间决策逻辑的逆转,标志着马克思“自然生产力”理论的操作化实践,即当自然资本通过GEP账户内化为生产要素时,能源基础设施便实现了从经济效率单维导向到生态—经济帕累托前沿的系统性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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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层的制度变革体现在代际正义的跨期贴现机制建构。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规则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伦理解构为三重制度内核:(1)高碳行业排放总量年均递减率3%~5%的刚性约束[16];(2)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将可再生能源减碳收益转化为可交易的代际公平凭证[17];(3)林业碳汇交易量120%的年增长率使森林固碳能力被法理确认为“生态信托资产”[18]。该制度设计通过跨期贴现系数,将未来生态价值纳入当期市场定价体系,在贝克“风险社会”理论[19]框架下实现对生态债务代际转移的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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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治理维度完成生态理性的空间具象化。例如,长江经济带电—碳协同规划,创新性建立生态红线否决机制,与跨省生态补偿传导模型——上游水电富集区输送绿电时,电价溢价部分专项注入湿地修复基金。[20]这种空间治理拓扑将传统哲学中的“万物一体”理念解构为生态位约束函数与能量流价值补偿方程,实现了生态智慧与现代治理技术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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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范式创新的深层动力,源自清洁技术诱致的价值范式革命。当光伏等技术使能源生产从环境代价输出者转变为生态价值创造者时,工具理性便在生态理性的扬弃中完成自我超越,推动“绿水青山”从道德命题升维为发展范式的本体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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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为准则的低碳化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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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节用”伦理经由数字技术赋能,在现代性场域中演化为行为与空间双重维度的规训体系,对能源行为准则的重构主要通过三条路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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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知可视化与物理约束的耦合机制,实现低碳规范的内源化重构。例如,雄安新区“社区能源路由器”通过户用光伏、智能电表、AI管理架构,为每户家庭构建了用能行为的“数字孪生体”,系统生成的碳足迹热力图与社区积分排名,不仅让用户直观地看到自身的能源消耗模式,更通过社会比较机制激发其主动优化的意愿,实现年均用电量降低23%、高峰负荷转移率35%的调控效能。[21]这种“感知—比较—优化”技术框架,将抽象的低碳规范转化为个体可感知的日常实践,将“节俭”伦理转化为福柯“微观权力技术”[22]的当代具象,在吉登斯结构二重性理论[23]视域下,形成认知反馈驱动惯习变革的社会建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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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行为规训更深刻的是能源基础设施的空间伦理化再造。例如,深圳的“光储直柔”建筑,通过光伏幕墙、直流微网与双向充电桩的拓扑集成,将能源伦理编码为物质性约束函数,即当电网负荷超越阈值时,系统会自动触发空调温控模块或暂停电动汽车快充协议。[24]该设计印证了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的核心命题,即建筑空间不再仅仅是能量的被动容器,而是蜕变为具有道德意向性的能量调节拓扑体,在物质层面建构了一个“负责任自由”的实践场域。[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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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源转型过程中,实现传统节制观的时空辩证转译。以山西煤矿转型区实施的“能源休耕制”为例,该制度创造性地转化了《吕氏春秋》中“休耕养地”思想:对关闭矿井划定十年生态修复期,并开展农光互补开发,矿工转而从事光伏维护与植被养护工作,从矿产资源的攫取者转变为地表生机的培育者。[26]这一转变不仅是对工业遗址的生态再造,更在实践层面完成了劳动价值的本体论转向,使孟子“斧斤以时”的伦理命题,升维为处理工业文明遗产的时空辩证法,在布迪厄实践理论层面[27]完成了传统惯习的现代性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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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制度文化的创新性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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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条件下,制度创新已超越单纯的政策工具范畴,升维为融合生态理性、责任伦理与程序正义的治理文化拓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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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制的生态化,构建了“自然—社会”代谢关系的制度化修复机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配额分配的递减曲线与惩罚性定价函数,将抽象的生态债务理论转化为可执行的制度语法。[28]该设计通过人为构建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在市场经济中植入自然承载力有限性公理,倒逼企业将碳成本内化为决策的关键参数。这种将波兰尼“市场嵌入社会”理论[29]进阶为市场生态化的当代范式,完成了生态理性对资本逻辑的价值规训,在制度层面修复了“自然—社会”的代谢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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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系的生态转向,实现了法理范式的认识论革命。例如,江苏环境资源法庭2023年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9条“绿色原则”,裁定风电项目生态赔偿,从而确立“生态完整性优先”的裁判基准。[30]该判例在法哲学层面实现了三重突破:(1)在价值层面,从洛克的“财产劳动权优先”转向利奥波德的“土地伦理优先”;(2)在审查标准上,从追求经济效率转向考量生态不可逆性的阈值;(3)在伦理具象上,将孔子“取物有节”的传统伦理转化为风机启停的算法参数。这种转向印证了贝克“生态民主”理论[19,31]的核心命题,即当法律系统通过生态衡平原则重构权利义务的拓扑关系时,程序正义便获得了生态文明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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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的生态创新实践,实现了传统伦理的制度性转译。例如,浙江丽水“乡村绿能宪章”通过村民公议机制,将光伏收益的20%设为生态公积金,专门用于古树保护、溪流溶氧量提升等公共事务。[32]该机制创造性融合了现代产权制度中的收益分配权、《朱子家礼》中的共同体互助伦理以及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原则。这种嵌套式治理结构,既实践了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调控代谢”的生态社会主义构想[33],又具有深刻的文明意义:当生态理性经由市场激励、法律规制、社区自治等多层拓扑传递,最终渗透至社会机体的神经末梢,人类制度便实现向自然法则的辩证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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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能源文化新形态的核心特征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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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文化新形态的形成,标志着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在能源领域已经跨越技术替代、结构调整和政策优化的层面,进入价值重估、关系重塑和文明更新的层面。与工业文明条件下以资源占有、规模扩张和效率优先为中心的能源文化相比,能源文化新形态更强调生态边界的刚性约束、系统关系的整体统筹以及发展目标的长期可持续性。能源文化新形态不仅是中国能源转型不断深化的文化表达,也是生态文明时期重新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经济发展逻辑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的重要理论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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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能源文化新形态的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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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文化新形态构成一种区别于工业文明能源文化的独立形态,关键在于能源实践背后的价值原则、思维方式和行动逻辑已经发生了方向性的转变。工业文明时期的能源文化,往往将能源理解为推动生产扩张和资本积累的基础性投入,由此形成以工具理性为主导、以资源开发为中心、以增长速度为优先的文化结构;而在生态文明语境下,能源不再只是被动供给经济增长的物质条件,而是被纳入自然系统承载能力、社会公平正义和代际责任伦理之中重新加以界定。因此,生态理性、系统协同与实践创新成为能源文化新形态的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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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理性:由“外在约束”向“内在尺度”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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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文化新形态改变了工业文明长期奉行的“先发展、后治理”逻辑,使生态约束由外在附属条件转变为能源实践的内在前提。在传统能源文化中,自然多被视为可无限提取、可事后修复的资源背景,生态问题常常是在经济活动完成之后才被纳入治理视野;而在能源文化新形态中,是否符合生态边界、是否有利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良性重建,已经成为判断能源开发、转换、消费与治理是否正当的重要尺度。这意味着能源实践不再单纯追求产出最大化,而是更加注重生态后果、环境代价与长期影响的统一考量。例如,江苏盐城海上风电项目引入鸟类迁徙雷达追踪系统,使风机启停决策动态适配生物节律,这标志着技术伦理完成了对效率至上主义的价值重置[34];隆基绿能推行的“光伏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认证”,将碳排放强度内化为核心技指参数[35]。这些实践使得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36]在生产函数层面实现具象化,当生态约束转化为生产要素的刚性指标,生态理性已不再只是价值倡议,而是逐步成为能源实践的内在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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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系统协同:从“单点突破”向“整体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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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文化新形态改变了工业文明条件下能源、经济、社会与生态彼此分割、线性推进的运行方式。传统能源文化往往围绕单一能源供给能力和局部效率提升来组织生产实践,容易导致能源开发、生态治理、区域发展和社会分配相互脱节;而能源文化新形态则强调把能源问题置于更大的复合系统中理解,强调不同要素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主体之间的联动与统筹。在微观层面,深圳比亚迪“光储厂区”通过分布式光伏—储能—V2G技术耦合实现能源自给率75%,并将峰谷套利收益的30%反哺人力资本再生产,构建了“技术—资本—劳动”的代谢闭环[37];在中观层面,黄河流域“水—光—沙—农”系统在光伏板基质种植耐旱作物,同步达成固沙率提升40%、年发电收益8亿元与户均年增收2.4万元的协同增益[38];在宏观层面,“东数西算”工程建构用能权、碳配额与算力资源的跨域交易拓扑,在制度层面实现“万物并育”整体观的治理具象化[39]。从企业层面的综合能源利用,到流域层面的生态—产业复合系统,再到国家层面的跨区域资源配置实践,都体现出能源发展越来越依赖系统整合和整体优化。因此,系统协同并非一般性的管理要求,而是能源文化由“单点突破”的线性思维转向“整体均衡”的关系思维、由“局部最优”的部门逻辑转向“综合最优”的公共逻辑的集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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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践创新:从“路径依赖”向“情境生成”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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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文化新形态并不是从抽象理念中直接演绎出来的,而是在中国能源转型的具体探索中不断生成、检验并被巩固下来的。与工业文明更多依赖标准化扩张和既定路径复制不同,能源文化新形态更强调在具体国情、资源禀赋、生态约束和社会需求的差异性中寻找新的制度安排、技术组合和组织方式。换言之,能源文化新形态不是对既有发展模式的简单替代,而是在解决现实问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新经验、新规则和新秩序。例如,云南哈尼梯田区将世界遗产“森林—村寨—梯田—水系”生态知识谱系与光伏技术进行辩证融合,在山顶森林保护区配置透光率50%的异形光伏组件,维系林下光环境;在梯田区部署智能滴灌系统,使灌溉水量下降40%并提升稻作碳汇强度。[40]这种地方性知识与现代科技的创造性融合,不是脱离实践的抽象建构,而是在具体场景中推动传统经验、现代技术与治理机制相互嵌合的过程。能源文化新形态来源于持续的实践创新,因此它既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也具有开放的生成特征。一方面,它能够把地方性经验、传统智慧与现代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它又能在不断试错与优化中形成具有普遍启发意义的制度成果。实践创新赋予能源文化新形态坚定的现实根基,使其区别于那些停留在价值宣示层面的抽象文化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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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能源文化新形态的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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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文化新形态的形成,不仅是中国能源转型的实践成果,更在理论层面推动了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人与自然关系以及现代化发展逻辑的深层认知。其价值并不局限于对具体案例的概括,而在于它能够为理解生态文明条件下能源实践与文化形态的关系提供新的分析框架。概括而言,其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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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拓展了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的时空维度。在马克思的经典论述中,“物质变换”理论主要聚焦于“劳动作为人与自然代谢的中介”,而能源文化新形态则将这一理论框架从“劳动中介”的单维视角,拓展至“自然系统自主参与价值创造”的辩证框架。在空间维度上,清洁能源技术的广泛应用,使自然力不再仅仅是劳动对象,而是以能流形态直接参与能量形态的跃迁与价值形成过程,自然生产力由此获得本体论地位。例如,光伏治沙工程实证性地建构了“光—电—生物量”的能量形态跃迁模型,即1GW装机容量年度实现固沙1 500亩与固碳6万吨量级。[41]在时间维度上,制度创新碳市场通过CCER机制对自然时间价值进行了资本化重构,以年贴现率 0.8%~1.2%,将百年碳汇能力转化为当期金融资产[42],使代际公平伦理完成向跨期效用函数的数学转化。这种时空维度的拓展,使《资本论》中的自然代谢理论实现了从机械线性论迈向生态辩证法,为理解人与自然代谢关系的当代形态提供了新理论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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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完成了“自然生产力”从哲学概念到可操作理论的突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提出了“自然力参与价值形成”的哲学命题[43],但由于时代局限,这一命题长期停留在哲学思辨层面,缺乏制度化的实现路径。能源文化新形态通过系统的制度创新,破解了“自然生产力”的理论悬置问题,使其获得了可操作化的理论形态。例如,福建三明林业碳票制度,通过司法确权将森林固碳能力建构为《民法典》第329条涵摄的用益物权客体,依托监测、报告与核查(MRV)体系,实现生态服务功能的可度量性;借助质押登记制度年融资规模达120亿元。[44]这一系列制度创新,不仅弥合了马克思自然力概念在政治经济学中的操作化鸿沟,更在认识论层面完成了“自然生产力”从哲学范畴向产权形态的实证转化,为生态价值市场化配置提供了元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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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拓展了劳动解放命题的生态维度。马克思主义解放理论聚焦于劳动者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能源文化新形态将劳动解放命题从社会关系的维度拓展至人与自然关系的维度,揭示其所蕴含的生态维度。具体而言,这一拓展体现在劳动性质的三重维度的本体论变革上:劳动对象维度,劳动面向从地质遗产转向可再生能流;劳动过程维度,从环境破坏性操作转向生态修复性实践;劳动价值维度,劳动成果从交换价值创造转向生态价值再生产。[45]这种劳动性质的转变,不仅为恩格斯“自然报复论”[46]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解方,更确证了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建立在“劳动主体性”与“自然再生产力”辩证统一的基础上,从而推动马克思主义解放理论在生态文明语境下实现由“社会解决”到“自然—社会双解决”的实践论跃迁,构建出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基底的人类发展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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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能源文化新形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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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的能源转型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文化软实力与系统治理路径。能源文化新形态深刻重塑了能源领域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与制度逻辑,为中国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可持续的文化内核;在实践层面,它有效助推了发展方式绿色化、社会认知生态化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美丽中国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的内在文化支撑。例如,浙江安吉“两山银行”通过生态资源资本化运作,不仅提升了乡村绿色能源自给能力,也重构了社区层面的能源伦理与环境认同,为基层生态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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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球南方国家提供了去依附性的绿色转型路径。随着中国在全球绿色治理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能源文化新形态开始产生显著的国际外溢效应,其首要意义在于为全球南方国家建构了一条去依附性转型路径。长期以来,由于发达国家主导的技术转移往往附带制度条件,发展中国家在能源转型过程中面临技术依赖与路径依赖的双重困境。中国能源文化新形态所蕴含的“适宜技术”理念与“社区治理”取向,为破解这一困境提供了新的可能。例如,埃塞俄比亚阿瓦萨渔光互补工程,通过光伏阵列的光热调制效应使水体温度降低3℃,产生藻类抑制效应,叶绿素a浓度下降40%,渔获量提升30%,全生命周期度电成本降至0.032美元/kWh。[47]该模式印证了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在南方国家的适应性创新,形成“能源—生态—生计”协同增益的系统解,被联合国环境署认定为去中心化转型的元模型,为全球南方国家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绿色转型道路提供了重要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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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球气候治理架构的伦理重塑与制度创新。能源文化新形态的国际意义,还体现在中国积极参与重构全球气候治理的伦理—制度耦合架构,以及推动知识共创与文明互鉴。长期以来,全球气候治理深受“中心—边缘”结构的制约,发达国家在规则制定、标准设定、资金分配等方面占据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与发展空间受到挤压。中国能源文化新形态所承载的生态价值观与实践逻辑,为打破这一格局提供了新的可能。在制度层面,中国在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主导的气候韧性贷款机制设立200亿元人民币专项基金,通过合约化激励函数设计将资金配置与生态效益挂钩:当受援国将不少于50%的资金配置于可再生能源与生态修复耦合系统时,即可触发0.5%的利率贴息。[48]在规则层面,中法《光伏生物多样性设计导则》的制定,体现了跨文明技术规约的建构可能。该导则融合了中国“天时地利”的地方性知识与法兰西景观美学范式[49],使光伏组件规范成为文明对话的“边界客体”。这种“标准共创—知识共享—价值共生”的新型科研范式,既消解了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的单极规训逻辑,也使中国从国际规则适配者跃升为“文化资本重构者”[50]。这一转变的意义在于,为后殖民时代的全球可持续发展注入文明多样性基因库,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从零和博弈走向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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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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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碳”目标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推进的背景下,中国能源转型绝不只是能源结构优化、技术路线更替或治理工具更新的单线过程,而是一个由能源实践体系深度重构所牵引的文明转型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能源开发、转换、输配、消费与治理的组织方式不断改变,进而带动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与制度逻辑的整体重塑,并最终推动一种区别于工业文明能源观的新型能源文化逐步生成。因此,能源文化新形态并非能源转型的附属结果,而是中国能源革命走向深入、趋于稳定、实现制度化的重要文化基础;其核心意义在于将能源问题从单纯的供给命题提升为发展方式、治理方式与人与自然关系重构的综合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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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文化新形态之所以能够形成,关键在于能源实践体系转型已经在三个层面形成了内在贯通的逻辑链条:一是以生态理性重置能源实践的价值尺度,使生态约束由外部限制转变为内在前提;二是以系统协同重塑能源发展的组织逻辑,使能源、经济、社会与生态从彼此分割走向复合耦合;三是以实践创新不断生成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技术组合、新制度安排与新治理方式。也正因为如此,能源文化新形态并不是对既有能源文化的局部修补,而是对“为何发展能源、如何发展能源、由谁共享转型收益、由谁承担转型责任”所作出的系统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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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转型、生态文明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并非彼此孤立的议题,而是在能源实践重构中相互贯通的整体。技术进步决定转型的实现条件,制度创新决定转型的组织方式,文化生成则决定转型能否进一步沉淀为稳定的社会认同与长期治理能力。因此,能源文化新形态的价值,不仅在于为能源革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完善提供更深层支撑,使相关政策逐步转化为社会普遍认同的行动自觉与制度共识,更在于推动发展与减排、效率与公平、当前利益与长远责任关系的再平衡,从而提升能源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为发展中国家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绿色转型道路提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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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能源文化新形态并不是一个已经最终定型、完全成熟的静态结果,而是一个仍在发展中的历史过程。随着数字化、智能化和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未来中国能源转型仍将面临一系列亟待研究和回应的挑战:如何在技术智能化快速扩展的背景下,更好地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避免转型过程被单纯技术理性所主导;如何在市场机制持续深化的条件下,守住生态目标和公共利益底线,防止绿色转型被狭隘的资本逻辑所异化;如何在区域差异、群体差异和代际差异并存的现实条件下,更充分地体现社会公平与转型正义;如何在国际规则竞争与全球治理不确定性上升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制度塑造能力与议题引领能力,等等。这些问题说明,能源文化新形态的研究与实践都仍有广阔的拓展空间。面向未来,只有继续把中国能源转型的现实进程、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关切贯通起来,才能推动能源文化新形态不断走向成熟,使其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全球绿色转型进程中展现出更加深厚、更加持久的文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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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双碳”目标驱动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能源实践体系转型引致并形塑能源文化新形态。以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为方法论基础,构建“实践转型—文化生成”的分析框架,围绕“能源实践体系何以转型、又如何生成能源文化新形态”这一主线展开分析,从而界定能源实践体系与能源文化新形态的内涵。“双碳”目标驱动下的中国能源实践体系正在呈现系统结构重塑、低碳技术跃迁、制度创新驱动和民生福祉导向四重转型特征;能源转型也并非停留于技术经济层面,而是通过价值观念的生态化转向、行为准则的低碳化重构和制度文化的创新性融合,推动形成以生态理性、系统协同和实践创新为核心特征的能源文化新形态。能源文化新形态既是中国能源革命持续深化的文化表达,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在能源领域由“结构调整”迈向“文明更新”的重要标志。其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理论层面上,丰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为理解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能源转型、生态文明建设与治理现代化的内在统一关系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实践层面上,为中国的能源转型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文化支撑,为发展中国家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绿色转型道路提供启示,并推动国际合作从单边规制逻辑转向更加公平、包容和协商性的治理逻辑。
Abstract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s energy practice system and the subsequent emergence of a new energy culture paradigm are propelled by the "dual carbon" goals within the overarching framework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This study employs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practice transition-cultural formation" to explore the mechanisms of the energy practice system transitions and the genesis of a new energy culture, thereby defining their respective conceptualizations. Under the impetus of the dual carbon goals,China's energy practice system is characterized by four principal transitionary features:the systemic structural reshaping, advancements in low-carbon technologies,transformations driven by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a focus on people's livelihood.Consequently, the energy transition transcends mere techno-economic considerations, fostering an emergent energy culture characterized by ecological rationality, systemic synergy,and practical innovation.This occurs through three pathways: the ecologization of values,the adoption of low-carbonization behavioural norms, and the innovation of institutional culture. This newly formed energy culture functions as a cultural manifestation of China's deepening energy revolution and signifies a pivotal shift from "structural adjustment" to "civilizational renewal" within the energy sector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eoretically, it enriches and extends Marxist ecological theory,offering an alternative perspective on the inherent unity among energy transitio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n the process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Practically,it provides cultural support for China's energy transition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nitiatives,offers insight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pursuing green transition pathways tailored to their unique circumstances,and promotes a shift from unilateral regulatory logic towards more equitable,inclusive,and deliberative governance logics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