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制度】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团支部推优补充管理规定

发布者:张程发布时间:2019-04-27浏览次数:277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团支部推优补充管理规定

 

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学院制定了《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制度》和《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推优流程》,结合目前实际,现就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团支部的推优入党工作在党支部的指导下开展。团支部推优分为两次推优,第一次推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第二次推优推荐发展对象。推优是党支部考察入党申请人是否有较好群众基础的一种方式,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结合实际表现和推优情况讨论决定。

二、推优要求

1、推优时间。

每学期举行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和一次发展对象推优。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在每学期的第二周举行,发展对象推优按照学校的要求时间进行。

2、推优程序。

1)、党支部酝酿讨论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名单。

2)、党支部指导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参会人数达团支部总人数4/5以上有效。

3)、等额进行推荐,就入党申请人是否有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资格进行推荐,参选人员所得赞成票需要超过总人数的60%有效。

3、推优运用。

党支部委员会结合入党申请人的实际和推优情况,讨论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列为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公示3天,无异议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发展对象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习。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为培养考察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每半年考查一次。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2、严格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拉票违反规定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总支

                              201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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