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考试违纪作弊的代价

发布者:张程发布时间:2019-12-31浏览次数:1891

考试违纪的代价

1、凡缺考、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如实标注。成绩单放入学生档案,终身可查。考研、找工作都需要提供成绩单。

2、严重违背学术诚信,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3、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按照处理条例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4、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取消个人以及所在的班级评奖评优资格。

5、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列入刑事犯罪。

6、党员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纪律,要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未按考场规则就座;

()闭卷考试至发试卷时仍将规定以外物品等带入座位;

()自带空白答题纸或草稿纸;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

()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

()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对具有上述任意一种行为,无视警告且不纠正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条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

()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不论是否抄用);

()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草稿纸;

()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

()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的行为双方;

()违反考场规则使用有文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或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

()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材料;

()闭卷考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论看与否):

1.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试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

2.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

3.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

4.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核实,以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以请客、送礼、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

()毕业设计(论文)有严重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在教师阅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考试后涂改试卷、雷同试卷的学生按考试作弊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者的处分:

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反考试纪律:

()未按考场规则就座;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不按规定自带空白答题纸或者草稿纸;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

()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影响考场秩序;

()未按规定私自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对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考试作弊者的处分:

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考试过程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材料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给予记过处分;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故意扰乱考试秩序,合伙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有其他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之前十检查,考试勿作弊

一是检查证件学生证或者证明是否携带,没带请立即返回取证件或打印证明;

二是检查学生证里面是否有公式、单词等,若有请在考试之前擦掉;

三是检查考试桌面是否干净,若有任何痕迹请擦掉,擦不掉,举手报告;

四是检查考试桌面下是否有纸团、书籍等,若有请清理掉;

五是起立检查座位下周边是否有考试有关的材料,若有请放在指定位置;

六是检查衣服口袋中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若有请放在指定位置;

七是检查笔袋中是否夹带考试有关的材料,若有请放在指定位置;

八是检查身体上是否写有考试有关的材料,若有立即洗掉;

九是检查手机是否在身上,若在请关机放在指定位置,不要放在身上和座位旁;

十是按照指定位置就坐,不坐错位置,将书包、衣服只能放在讲台前面,桌面只留学生证、笔等考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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