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标准
2025年国家向我校下达本科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1个,奖励金额4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评选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大二及以上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内无挂科记录。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院(部)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院(部)推荐
各院(部)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后,推荐不多于1名候选人,报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及评审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联合对院(部)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党委学生工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
1.候选人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请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
2.候选人提交相关获奖证书和成果复印件一份,没有证书和正式出版的成果均不予考虑;提交本学历阶段在校期间纸质成绩单一份。
各院(部)请于10月11日17:00前,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报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楼1210),电子版个人材料发送至邮箱(hour@upc.edu.cn),过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电话:港澳办86981270
附件: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